注: 1、办理出院结账手续时,应交回住院期间缴纳的所有住院临时预交金收据,收据遗失者,需填写“遗失说明”,一般情况需出示病人及代理结帐人员身份证原件,并提供相应复印件。车祸及纠纷病人需双方当事人到场共同填写“遗失说明”,车祸双方当事人身份凭交警事故处理单确认,其他涉及经济纠纷的参照上述原则处理。 2、结账时,应当面点清工作人员出具的住院收据、费用清单、找零钱币、出院证及参保人员医疗磁卡。